财税[2006] 10号第二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公积金(建监〔2005〕5号),单位对于个人和个人,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幅度不超过上一年雇员平均月薪的12%。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其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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