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软件开发行业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0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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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0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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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少交税是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良好的计划。我认为没有其他事情需要首先考虑。一要抓好财务会计。如果您希望税务局认可它,那就是检查并征收公司所得税,因为这是前提条件,否则将不予考虑。然后,学会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和薪水,扣除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高科技公司的税收减免,对下岗人员的优惠待遇工人等计划和使用折扣是一件好事。

软件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从节税,避税到通过税收手段进行合理的计划,可以减少重复性和不必要的税项。与其逃税,不如避税,逃税。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筹款活动,活动和商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通过纳税人的巧妙征税,减免税等方式进行。达到少缴或不交税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集税收经济,法律,会计,管理,统计和运营研究于一体。

软件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软件企业的认定及相关退税

1.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部分执行征用和撤出政策。退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展。它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会将进口软件转换为本地销售,以进行转换和其他外部销售。他们销售的软件根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转换是指对进口软件的重新设计,改进和转换,不包括仅以汉字处理的进口软件的销售。

由企业自行出口或委托或出售给出口企业进行出口的软件产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2.在中国成立新的软件制造企业后,从开始获利之年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现在从第一张发票)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半三到五年。

如果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率为15%(免税额,三分之二和高科技企业可能是企业所得税率的15%,其中只有一种可以选择欣赏)。

补充问题:软件公司被确定后可以退税。有这样的规则吗?

在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实际增值税税负中超过3%的部分将受到征收和退款政策的约束。退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展。它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附件:软件企业认证标准和管理措施(试用版)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务院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了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以下称为“政策”)。方法。

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所有软件企业,都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3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计算机软件,用户提供的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技术服务(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应用程序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与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软件企业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软件公司被确定为正常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部门的建议,确定省级软件企业认证机构,授权或撤销,并发布软件企业认证机构名单;

(2)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公司的身份;

(3)接收对确定结果和年度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的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识别管理。他们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识别工作,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市)软件企业识别组织;

(2)与同级税务部门合作,审核并批准行政区域内软件公司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

(3)公布在本行政区域认可的软件公司列表,并颁发软件软件认证证书;

(4)接受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结果和年度审查结果的审查申请。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由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认可。中央政府。

软件企业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地(市)级或以上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2)成员主要是企业,其中有30多家软件公司;

(C)具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熟悉软件行业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可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软件公司的组织和标识。

第七条对本办法第六条对建立软件企业认证机构没有基本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临时任命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有关认证工作。

第8条软件企业认证组织负责组织该地区软件企业的认证和年度审核。它的职责是:

(1)接受并授权该地区软件公司的申请;

(2)组织软件公司认证的审查和年度审查;

(3)提出授权区域内软件公司识别和年度审核的初步清单;

(4)将初步清单提交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5)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的其他识别工作。

第9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公司的识别和年度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责任,并且初步名单已提交信息产业部审查: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股占50%以上;

(2)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分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对本地软件企业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11条软件企业认证机构必须坚持服务软件公司,促进软件行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软件公司认证责任。软件公司认可的收费标准,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12条软件企业的识别标准为:

(1)在中国合法建立的公司法人;

(2)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程序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业务和主要营业收入;

(3)具有由企业开发或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格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营业场所;

(6)具有确保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7)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支出占企业年度软件收入的8%以上;

(8)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并遵守纪律和法律。

第十三条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向软件企业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证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和学历,软件开发环境和业务运营;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运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企业开发和销售的软件产品;

(4)企业开发或拥有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注册证书或专利证书;

(5)系统集成企业必须提交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格等级认证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条第14条软件企业认可组织应按照第12条的标准审查软件企业认可的申请材料。评审主要是形式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审查的软件企业,认可机构应当向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初选清单。

第15条软件企业认证清单应由认证机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税务部门签字批准,并颁发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报告给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十六第十六条年度审核系统由软件公司认可。地方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地区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的结果应当由认可机构同级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同级的税务部门签字批准,并报上级。由信息产业部门记录。

通过年检的软件公司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宣布,并在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上贴上年度认证印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当年《政策》规定的鼓励措施。政策。

十七第十七条认证软件企业可以凭本年有效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十八第十八条企业对认证结果或年度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中央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政府或信息产业部在公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要求进行审核的软件公司应提交审核申请和相关认证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审查申请后的15天内答复是否接受该申请。受理机关应对审查申请书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

条第十九条认证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对其进行重新认证。当地认证机构。应用。

第20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识别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软件企业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但其生产过程应符合集成电路设计过程和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软件企业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还从事生产,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软件产品的,认证机关应当向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可能会认为本文上段所列的软件公司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并且在一到三年内不会接受其认证申请。

第22条企业申请软件企业的认证或年度审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办法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经认可的,认可机构应当停止接受认可申请,或者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撤销该年鼓励“政策”的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条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认可机构,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认可机构的资格。

条第24条在认定过程中,软件企业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渎职以谋取私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犯罪情节严重到足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软件企业认证申请表,年度审查申请表和其他软件企业认证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26}第二十六条这些措施的解释是信息产业部的责任。

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