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跨国公司的避税案例
案例1: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并在英国,法国和中国设有三个子公司: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和双溪公司。怀尔德为法国的赛尔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块布,按照Wilder所在国家的正常市场价格,每块布的成本为2600元。这批布应以每张3000元的价格卖给Xaar。公司;在由Xaar加工成服装然后转售给中国双溪公司后,Xaar的利润率为20%;各国的税率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为了逃避某些税收,乐迪嘉跨国公司采用怀德公司将其以每块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国的双喜公司,然后以每件3400元的价格卖给了法国的赛尔公司。,然后由法国公司Saier在该国的市场上以3600元的价格出售。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对各国税收负担的影响。
(1)正常交易下的税收负担
惠德公司应付所得税=(3000-2600)×1000×50%
赛尔公司应缴所得税= 3000×20%×1000×60%
对于这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缴纳的总所得税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汇德公司应付所得税=(2800-2600)×1000×50%
双溪公司应交所得税=(3400-2800)×1000×30%
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这种避税行为主要是由于英国,法国和中国存在税负差异,这为纳税人使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先决条件。
案例2:美国的十里来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拥有两家子公司:梧州和九州。梧州公司当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固定股息率5%。年底应向十来来派息:3000万元×5%= 150万元;九州公司获利2000万元,固定为4%股息利率,应在年底向士力来公司支付股息:2000万×4%= 80元。中日两国政府规定,对从其本国汇出的股息征收20%的预提税。为了逃避这部分税款,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分别以250万元和120万元的价格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卖给了十里来公司,而不是分红。
让我们分析这种方法的避税效果。
1.正常股息支付的税收负担
梧州公司应缴预提税= 150万元×20%= 30万元
九州公司应缴预扣税= 800,000×20%= 160,000
的预扣税额:30 + 16 = 460,000元人民币
2.用商品支付股息时的税收负担
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以低价将其产品出售给十里来公司,而十里来公司从中获得了与股息相等的回报。梧州和九州的公司由于付款方式的变化而没有利润。避免缴纳所得税而不缴纳预提税。
情况3:美国《国内税法》规定,向国外汇出股息,利息等应征收20%的预提税;法国税法规定,股息,利息等应预付30%。增税。同时,为了协调美国和法国的税收利益,两国签署了一项税收协定,规定对两国之间发生的类似收入仅征收5%的预提税。如今,有一家德国列奇公司贷款给了美国Klina公司。克利纳公司每年需要向莱希德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了减轻预扣税的负担,Leichhardt假扮法国居民在法国租用了一个邮箱,并将利息的预扣税率从20%降至5%。
这是一种使用邮箱方法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方法。根据两国Leichhardt公司的正常状况,200万美元的利息应预扣400,000美元的预扣税;税收增加10万美元。
案例4:American Olite公司拥有专利权,研发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期为20年。Olite希望将这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Yalian,因为在美国和中国市场,类似专利的价格没有可比的价格。中国雅联还以10万美元的价格在国内市场转让了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