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性质
1.节省税款的性质:节省税款活动符合法律意识,符合税法的初衷。它不仅不影响税法的地位,而且会加强税法的地位。
2.避税的性质:避税是规避税收义务的一种非非法手段,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险,危害国家税法。结果是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和社会腐败。
3.逃税的性质:在正常情况下,它不构成犯罪,而严重构成逃税罪,而未偿还手段可以构成抗税罪。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
1.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纳税人。
2.避税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的企业和个人。
3.逃税的适用对象: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扩展配置文件:
节税的特点
1.遵守税收政策和法规
节税是在法律条件下进行的,是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的最佳选择。
2.符合政策和立法意图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固有的优惠政策,以通过节税来享受其利益。结果就是税收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因此,节税本身就是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优惠政策。载体。
3.需要计划
节税要求纳税人充分了解当前的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并结合公司的全面融资,投资和业务运营,以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划。没有计划就无法节省税款。
4.各种表达方式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不同,因此世界各国的减税行为也不同。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地区和行业之间的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越大,纳税人可以使用的选择就越多,节税形式也就越多样化。
1.两者之间的会计原则差异导致利润差异
会计原则与税收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会计原则与税收会计原则相同,但实质不同,如匹配原则和关联原则。第二个是会计原则,但是在税务会计中不能遵循的原则,例如审慎原则和实质原则原则比形式更重要。第三是税收会计法规,但是是会计中不能遵循的原则,例如合理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应计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是,增值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未完全应用应计原则。例如,增值税是根据产品的销售额,在计算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减去已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后,再计算当期的实际应交税额。期。由于本期购买的原材料不一定在本期销售的产品成本中消耗,因此企业在各期间缴纳的增值税不是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虽然从长远来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总额基本与增值税总额相对应,但是对于每个会计期间,不同会计期间的增值税实际负担水平是不同的,这恰恰是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差异。
(2)谨慎原则。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夸大资产或收益,承销负债或费用,不得秘密准备。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审慎性原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但是,由于没有应计标准的规定,因此很容易利用减值准备金在应税期间调整利润和收入并达到避税目的。因此,税收法规仅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法规,但未对其他7个项目制定相应法规。
(3)重要原则。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要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产生重要影响,并进一步影响重要会计事项,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合理判断。必须遵循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财务报告,并进行完整,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问题,如果不影响会计真实性并且不会误导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做出正确的判断,则可以简化处理过程。税收法规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所得额或不可扣除项目,无论其金额如何,都需要计算所得。对于上一年的错误,无论是否重大,都应调整错误期间的收入。
2.会计政策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1)资产减值政策。新的会计制度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可用于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它还为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以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和比例L.国家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
(2)库存定价政策。新的会计系统规定,公司的库存可以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人评估法。用不同的估值方法记录的存货成本是不同的,反映了企业成本和效用的结果。这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收益,但是如果选择的方法过于灵活,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造成税收计算困难。因此,税收法规要求企业采用一定的估价方法后不得变更。。
3.会计惯例与税收惯例之间的区别
(1)收入确认。从收入的角度来看,财务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商品的销售价格或劳务价格,而税收不仅包括商品或劳动力的销售价,还包括各种额外费用。另外,即使销售价格或服务价格低于购买价格,财务会计系统也反映企业的损益。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其正常销售情况。”正是由于它们不同的起点和不同的判断角度,收入确认有很大的不同。
(2)借入费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①利率限制。会计上没有严格的利率限制,税收法规规定,当借款费用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从关联企业取得的贷款超过规定比例时,应进行税率调整。根据税法规定。②辅助费用。会计法规规定,借款产生的辅助费用可以按照会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区别对待。税收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③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根据会计准则,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但税收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④准备期间的借款费用(固定资产除外)。会计法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配。⑤资本化的金额。会计规定,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根据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定。税收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
此外,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的其他项目也有所不同,例如工资,商务娱乐,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捐赠费用,资产损失和其他项目,本文不再赘述。。
第三,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影响
1.对税收监管的影响
(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扩大导致会计信息复杂化,这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而且增加了纳税人纳税的可能性。企业规避税收征管。公司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支出以及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上的巨大差异。企业可以使用这些税种来避税,例如仅当公司的技术启动费增加10%时只有当企业被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金额的50%,这会促使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费以实现避税。
(2)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扩大增加了收税员监管的难度,并增加了收税成本。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是大量会计真实性在信息中标识。这不仅对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建立税收征管体系,管理程序和税收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2.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影响
(1)容易造成税收来源的损失。由于税收法规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因此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包括在成本中,没有明确规定其限额或比例,但税收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能或不可以。不确认其收入或在费用方面,企业经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其全额确认为企业成本,这会造成国家税收来源的损失。
(2)税收调整项的增加。会计系统不同于税收法规以确认收入或费用标准,导致永久性差异,并且当确认时间和比例不一致时,会发生时间差异。当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简而言之,当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距离越远,调整幅度就越大。
(3)双方都容易发生争执,难以仲裁。企业会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对已经发生的新经济业务和可预见的新经济业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税收法规没有作相应的改革,很可能引起争议。特别是,如果税收法规没有具体说明可以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则很难进行仲裁。
4.协调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现阶段,中国现代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尚未完成,标准化和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与税收,银行信贷和债权人等各个国家的合法权益有关。税收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调。税收法规能否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监督中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因此,目前,我们应积极协调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妥善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法规之间的关系,以解决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影响。
1.对于税法改革滞后造成的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差异,应尽快改革税制,以满足会计改革的要求。税收法律法规本身不合理,不利于税收征管。取消。如果包裹押金逾期一年,则不必规定逾期一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裹押金不能收回的,在会计处理时作为收入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在预售的情况下,与一般商品的销售一样,可以将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更改为转让和交付房地产产权的日期。这对纳税人也更公平。
2.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协调是一个相互协调的过程。会计改革和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总的来说,会计系统是更先进的。另一方面,会计制度必须注意税收监管的信息要求。
3.根据特定类型的差异,可以在不同的准则中指导特定实际操作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协调。对于会计处理更为规范的企业,这种协调应使税收能够在遵循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进行适当协调。诸如捐赠的处理,融资租赁划分标准以及资产减值的处理等问题。税收制度应注意与会计制度的积极协调,以减少纳税人的会计费用。
4.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这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现实。因此,我们国家必须吸收外国发达国家在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上的做法。在坚持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继续创新会计制度和税法,协调两者的发展,从特定水平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美。
五,结论
会计系统主要是为会计信息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