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行为是国际税法中的避税行为。
在上述做法中,Lei Group减少了120,000美元的税款。
分析如下:
根据正常交易,对零部件销售应征税(360-300)* 30%= $ 180,00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以成本价出售给公司C,应交所得税为0,公司C出售给B公司应缴税款(360-300)* 10%= 60,000美元,总共可避税18-6 = 120,000美元。
前提是进出口贸易已经完成,使用香港公司避税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因为香港的政策在海外有特定收益,因此可以将香港公司用作转口贸易,以实现合理的避税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开设一个帐户。我们可以在香港开户。如果遇到麻烦,我们也可以在内地开设一家外国银行。我们称其为离岸账户。离岸账户的作用是促进国内外资金,公司,个人资金的出入,而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可以自由进出,付款是任意的,相当于一个小钱包。
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例如,如果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公司A,则您的购买成本为90万美元,而其中有150万销往美国。此时,您的香港公司以最低价格100万元人民币收购,然后以150万美元的价格转售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运营期间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以直接发送到美国合同将向您的香港公司帐户支付150万美元,而您的香港公司向您在深圳公司的帐户支付100万美元。这样,它在避免汇率损失方面发挥了作用。特别是在税收方面,由于香港公司保留的500,000利润不是在香港产生的,您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润,而无需纳税。利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口业务可以撤销。您从国外客户进口了成本为80万美元的商品,并最终以13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国内客户。您可以使用香港公司完成此类业务。首先,首先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购买80万种商品,然后以12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您的国内公司,最后将其卖给130家。这样,您的最终客户只需要在中国缴纳100,000的公司所得税,其他400,000的利润就会成功保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