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基础是对税法的深入理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现合理的纳税。如果您想雇用一家外包公司,则可以考虑采用大方诚金融,这种方式更为严格。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余额应为扣除已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超价费。总承包商A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差额税。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取消了原来的“以总承包商为扣缴义务人的建筑和安装业务承包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177号)也已废止。换句话说,建筑和安装业务的总承包商不再有义务对转包收入代扣营业税,转包商应自行全额申报并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