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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达建立了伊拉克-美国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确实有收入,但不需要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为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第一笔和第二笔免税。从获利之年起第二年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纳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进行了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与横向合作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协调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使用什么方法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利润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收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而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来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三倍。深圳市一培化工有限公司从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境外分支机构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全部管理费用的56.3%,未弥补损失260的63%。万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已经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方面,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它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他们经常在国外转几个圈。此外,他们还拥有用于内部财务会计的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一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点更改为离岸中心等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还可以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公司可以从公司借入外债的利息获得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一直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企业,向每个企业贷款几乎都是必须的,但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却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是在实现以下目标的同时,向母公司支付更高的利率,而不是将利息支付给国内银行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根据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资企业,并通过外国新老公司之间或国内新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外国公司亏损,新外国公司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一种趋势,即根据减税和免税期限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益汉资本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从而使外国公司每年都有较大的亏损,外国公司的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集团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跨国公司拥有一支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跨国公司必须在各个方面增强其竞争力。一方面,它们必须从内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尽可能减轻其税收负担。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使纳税人可以尝试国际避税
1.通过人员流动来避税
在分析跨国公司住所的变化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确定各个国家的公司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分析可能的避税措施。对于企业公民的企业纳税人,他们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于公司居民的公司纳税人,居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1)有些股东不参加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开,仅保留其财务权利。2)避免在高税收国家注册公司。最好选择一个国际避税天堂或提供更多税收优惠的国家。3)使用非居民作为管理角色。4)请勿在高税率国家召开股东大会或经营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家以外进行各种会议报告。国外会议纪要必须包括重大业务决策和在国外作出的详细信息。5)避免从高税收国家发布电话或其他电信指令。6)对于临时或紧急交易,请成立单独的服务公司并为一定利润缴税,以避免全额缴税。
公司法人住所的逃税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司或组织控制部门的所在地来确定公司或相关组织的住所。例如,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在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在法国的居民公司。这表明该公司可以在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被视为居民公司,并且不应阻止该公司的母国将其视为居民公司。因此,使用住所变更来避免纳税义务的核心之一是消除使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制和管理场所的所有实际特征,并实现公司住所的空置。
例如,France Sever Steel Co.,Ltd.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在英国居住并成为英国纳税人:1)不允许公司的英国股东参加管理活动。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是分开的。他们仅有权获得股息和参与股息。2)选择英国的非居民进行管理,例如经理和董事会成员。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在英国举行。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会议,资料和报告均在英国境外进行,而文件未放在英国。4)以相关方式发布指标和命令,例如英国电报和电信。5)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偶然交易等特殊需求,该公司在英国设立了独立的服务公司,并按照批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人的极大仇恨政府。事实表明,法国斯维尔钢铁有限公司的这些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有效的。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该公司成功地避免了英国应缴税款8137万美元。
2.通过人们的非机动性避税
非流动人士是指跨国纳税人不会离开原居住国,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更改居民身份以规避其在高税率国家的无限纳税义务,或正式将收入或财产分开从他自己为了避免在居住国的这部分收入或财产上缴税。
人们的非流动避税行为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错误搬迁住所,另一种是不迁徙住所。
所谓的错误移居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跨国纳税人已移出高税国家,但实际上并未在其他地方获得住所。即使是高税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即使他实际上是该国居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是该国居民,就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其国际税收责任。
所谓的居住地不会移出高税国家,这意味着跨国纳税人并未合法地移出高税国家,而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家建立了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避免纳税。跨国纳税人使用信托转移收入或财产,将其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进行保管和经营,从而使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收入分离,从而消除了法律形式的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的财产或收入仍受法律保护。结果,委托人不再需要为此部分财产及其所得收入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并且可以有效地逃避其在居住国的应纳税责任,因为应纳税责任已从委托人转移而来。给受托人,受托人所承担的税款最终将转移给客户,但是如果客户选择低税率国家的受托人,则其总税率将不可避免地降低。例如,为了避免新西兰的所得税,新西兰朗伊尔桥公司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给了巴哈马的一家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是举世闻名的自由港和避税天堂,因此其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新西兰朗伊尔大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避免税收在300万美元至470万美元之间。
3.用物流来避税
在国际避税方面,资金,商品或劳务的重要性不亚于人流,而且在某些方面也略胜一筹。这是因为人流过于明显,很容易成为高税率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目标。人们流动带来的好处是可以的。但是,事物流的具体手段也相对更加复杂。
1.建立一个从事免税活动以转移货物的常设机构。跨国企业通常需要建立许多外国常设机构,其中一些专门从事免税商业活动。如果在常设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中没有永久性免税项目,则可以将需要存储或加工的货物转移到具有免税活动的永久性机构中以避免征税。
2.使用常设机构转移财产。跨国公司始终必须重新考虑和权衡用于商业财产转移和转移国家的不同税收以及不同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并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商业财产转移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当前或将来税收义务。
3.使用常设机构出租虚拟财产。跨国公司使用与常设机构所在国家不同的税种,通过虚构的财产租赁人为地转移成本以实现避税。
4.使用永久性机构转移劳务。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常设机构或常设机构经常相互提供不可扣减的劳工支出,例如技术服务和广告。由于这些转移的劳动支出不允许从转移到机构的收入中扣除,因此当这些劳动支出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时,可以由高转移国家的转移机构使用。纳税国家。实现避税。
5.使用常设机构来转移管理费。外国常设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管理活动,应承担多少管理费用以及应享有多少利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一些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具体规定。一些人确定了固定的利润分享率,而另一些人则确定利润分享率应基于常设机构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但是无论如何,国际避税者很容易空缺。对于前者,必须有适当的管理成本分配标准,而对于后者,则应有适当的参与管理规模。
6.使用常设机构进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