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务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 ·················································································································································· 5万元;责任。
中介支付租金时未开具发票,因此要求在一个多月后重新签发。中介人会承认吗?如果我不承认该怎么办?
回复:
首先,住房中介机构收取的用于出租房屋的款项应开具发票给付款人,但另一方没有开具发票,这是不正确的。
其次,您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您的发票,担心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会发出任何证据。这也是一个问题,但是中介机构应该有出租房屋的记录并有租赁合同。如果您要求中介人补足您的发票,而另一方没有打开它,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
1.代理商的租金记录; 2.向房东收取的代理费记录或发票存根; 3.租赁合同(合同应注明承租人,中介人和承租人)等。以上所有内容均应提供证据。
但是,中介方应补充您的发票。毕竟,这是一个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问题,不容易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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