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阴阳合同避税的法律后果,股权转让印花税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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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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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及避税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主要税款是所得税和印花税,仅占十分之五,可以忽略。根据转让人是个人还是企业,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将自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收入,并以合并方式计算所得税。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主要是在转让之前分配利润,然后再转让,因为不正当的偷漏税行为是非法的,因此不建议这样做。

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目前,股权转让支付印花税主要有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05] 1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和B股转让文件的买卖,继承,赠与应以“权益”为基础。“转让文件”要付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税率从1‰调整为3‰。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的凭证,即账面A股和B股转让文件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 ,按照“文件”,应按所含税额的五十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梦想税收内容管理系统外国投资者国内企业股权海外交易也要加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 255号和国税发[1991] 155号的规定,已撰写并收到本规章所列文件的腾讯中创空间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中国的组织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无论上述凭证在中国还是国外建立,都应按照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外签订税收合同时,如不方便按规定贴上贴花纸,入境时应办理减税程序。

并且,外国投资者的海外股权交易仅在国外支付,并且必须在中国境内批准和更改。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在带入该国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最高法院:转让股权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合同是否有效

[裁判要点]

方的股权转让应不支付相关税款和费用,这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且不会导致转让协议失效。

【案件简介】

1. 2007年12月26日,永昌公司与博峰公司签署了《博峰公司整体收购协议》,其中规定永昌公司应以总价购买博峰公司及其中小型公司。 7000万元。淀镇和平铁矿的100%矿产权。

2. 2008年1月15日,博峰公司林毅,成奇凯,拉荣春平(甲方)和永昌公司(乙方)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方应支付总价1000万元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博丰公司100%的股份。

3.协议签订后,永昌公司支付了7000万元的转让费,双方均已办理了10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由林毅,程诚变更了博丰公司的股东。启凯和拉荣春平到永昌公司。双方同意,按照《全面收购博峰公司协议》的规定,实际出让金为7000万元,但有关程序以《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1000万元为基础,其余为6000万元。被少付。税金。

第四,永昌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双方签署的协议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规定,其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要求:确认“全面收购博丰公司协议”,并相关补充协议无效;林毅等人共同向永昌公司归还了7000万元,并承担了银行贷款利息和2000万元的实际费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永昌公司与林毅之间签订的协议是经双方协商自愿签署的,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法院驳回了永昌公司的诉讼请求。

V.永昌公司拒绝受理,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裁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此案涉及的合同有效的原因是:

首先,通过公司资产转让的公司资产和股份的转让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从双方在本案中签订的《全面收购博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来看,双方的真实含义是转让博丰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获得永昌公司博峰公司及其所有。控制资产的权利包括无形资产的探矿权。当前没有有关此类更改必须遵守相关批准程序的规定。

其次,逃税不会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当事人的转让应当交纳相关税费却不缴纳,则在行政处罚调整范围之内,并不使转让协议无效。

【实践经验总结】

从过去的经验中学习。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类似的损失,提出以下建议:

尽管逃税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但逃税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各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按照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缴纳税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63条第1款,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更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或在账簿上列出了更多的支出或没有或少了的收入,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如果发出通知,而申请人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但未支付或少付应交税款,则是逃税。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