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2016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时间为2017.1.1-2017.5.31。
2015年上海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1.结算和结算对象
2014年在该市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或在2014年中期终止业务活动的所有纳税人,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盈亏,一切都应按照规定解决。
上海其他省,市总部办公室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下的2012年第57号税务公告简称57号公告)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2.结算和付款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5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14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