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企业和小企业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在2018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期间仍然适用,而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仅在2019年的预付款声明中适用。
2015年上海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1.结算和结算对象
2014年在该市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或在2014年中期终止业务活动的所有纳税人,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盈亏,一切都应按照规定解决。
上海其他省,市总部办公室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下的2012年第57号税务公告简称57号公告)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2.结算和付款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5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14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