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农业企业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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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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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摘要】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在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煤炭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并提出了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筹划。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借阅和参考。

农业企业的税务筹划怎么做?

一,合理确定内部单位的性质

在新兴的农业企业中,仅依靠农产品销售的人并不多,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销售后进行加工的。这种情况在农业企业内部造成了许多不同的部门。为了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应将这些内部单位的性质描述为独立的会计子公司或子公司。

[示例]甲公司是一家农业企业,主要从事面粉。该公司有两个单位,一个农场和一个面粉加工厂。该农场主要从事小麦种植,面粉加工厂主要从事小麦加工。2007年,A公司实现面粉1000万元(不含税)。如果农场和面粉厂均为公司A的内部单位,则公司A的应纳税额为:增值税= 1000×17%= 170万元(这里忽略了公司A的进项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170×(7%+ 3%)= 17万元。A公司缴纳的税款为187万元(此处忽略其他税种)。

如果农场和面粉加工厂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实体,则公司A将组成一个集团公司。该农场以4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所有小麦卖给了面粉厂。在这种情况下,农场是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小麦,符合农业生产者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条件,并且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应纳税额为0。当面粉厂购买农用小麦时可以预提进项税的13%。面粉厂应交增值税:1000×17%-450×13%= 111.5万元。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11.5×(7%+ 3%)= 11.15。(此处忽略其他税项。)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支付的税款为人民币122.65万元。与农场和面粉厂没有独立核算的情况相比,在农场和面粉厂有独立核算后,甲公司缴纳的税款不到645,500元人民币。

第二,合理选择采购目标

当农业企业选择购买农产品时,大多数人认为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可以获取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因此,在选择采购目标时,他们通常是纳税人。实际上,从2002年1月1日开始,购买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免税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率已从10%提高到13%。因此,农业企业选择采购目标时,直接选择从农产品生产者那里采购,具有比一般纳税人更大的税收优惠。

23.力争成为一般纳税人

农业企业,尤其是刚刚成立的农业企业,通常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以节省人员管理成本和其他相关管理成本。从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可以比普通纳税人节省很多开支,但是从税收负担上看,小规模纳税人要比普通纳税人高得多。

[示例] C公司是一家粮油加工企业。 C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假设C公司全年实现增加值10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全年需要缴纳6.6万元的税款。(100×6%+ 100×6%×(7%+ 3%)= 6.6,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但是,如果丙公司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丙公司全年只需要缴纳18700元的税款。(10×17%+ 10×17%×(7%+ 3%)= 1.87,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种)以上是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约束,否则不能扣除且要全额征税。)

在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C公司应少交纳4.73元(6.6-1.87 = 4.73)元的税。

OF:列风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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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和分销

商品和服务税

自制产品。临时增值税规定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级加工,专业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农户”商业模式)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料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 56号)规定,纳税人对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均免征增值税。产品。

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13号)规定,企业生产的磷肥,氮肥和复合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免税商品增值税征收。农业薄膜和农业,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其他农业原料免征增值税。

蔬菜在流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新鲜的肉和蛋制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肉类和蛋类产品流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部分肉和鸡蛋将被豁免。产品流通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

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试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规定了免征,减征关税的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 26号)进一步扩大和详述了初步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农产品。

农业科技创新

商品和服务税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械耕作,排水灌溉,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以及禽,畜和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预防免于征收营业税。

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生活用水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综合利用资源。《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和服务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规定,销售三种农林产品,包括三个盈余,亚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残留物是木材(竹纤维,稻草)纤维板,木材(竹纤维,稻草)纤维板,细木工板,活性炭,单宁,水解酒精和由原材料生产的木炭。政策。

公司所得税

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从事以下项目(包括初级加工)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新作品种育种;种植中药材;林木的种植和种植;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渔业服务业项目;海洋捕鱼;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高科技企业。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农机制造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年度内有资格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扣除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不属于当期损益的,应当按照规定按照实际扣除额扣除;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归功于节能和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清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清单》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环境所得税减免清单”对于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如果扣减在当年不可用,则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自由。

农村金融

商品和服务税

金融机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完善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102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农村信用社,乡镇银行,农村资本互助社,银行设立的贷款公司所在地,县,旗)以及县以下金融和保险业收入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税率降低3%。

扶贫基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35号)规定,中和农村信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将提供独立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4号)第一条规定,农民(中心)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

公司所得税

扣除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为农作物和种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计算为应税收入当时,这包括了总收入的90%。小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家庭总贷款余额不足10万元(含)的;保费收入是指原始保险费收入加上再保险费减去再保险费后的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农业相关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减值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3号),1月1日起2014年至2018年12月31日,金融公司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归为风险类别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列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关贷款,应计比率为2%。;不合格贷款,提取比例为25%;可疑贷款,提取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提取比例为100%。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公司向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的公司提供的贷款。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租赁如何税收筹划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税收类型,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筹划;另一种是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基于不同的商业活动方式,例如公司融资,证券投资,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两种计划方法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投资决策和不同的业务活动,对相关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业务活动方式来实现。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一种信贷业务,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不动产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即传统设备租赁,租赁企业购买设备和工具供用户选择,而租赁企业通常收取较高的租金。 。2.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将融资资金和融资材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租赁企业以类似于信贷资金的方式向租赁企业提供设备,并根据租赁企业所需的规格,型号,性能和其他条件提供设备,以提高租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该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租赁期不少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 ④最低租赁补偿金付款现值不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租赁可以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好处。对于承租人,首先是承租人只需按时支付租金即可获得所需的设备使用权,而不必为长期购置机器设备预付资金,从而避免了短期的影响资金集中支付使公司资金的周转顺畅,而资金占用或操作不当风险;

其次,可以从成本中扣除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这具有减税作用。至于出租人,由于其资金相对丰富,因此可以通过从事租赁业务获得租金收入并实现资本增值。此外,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通过租赁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赁给另一个企业,而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

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仅是租赁公司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租赁方法不同,还存在比较和选择税收负担的​​问题,以及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节省的问题。以下分析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进行的。

1.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买的两种选择

例如,一个企业需要为生产需要建立一条附加生产线,价值为200万元,年利润为80万元,残值为10万元。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为40万元,租赁期为6年。另一种是从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0%。这个。设备的折旧是相同的,可以在此处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为PVIF10%。6= 0.565:PVIFA10%。5= 3.791:PVIFAl0%。6= 4.355)。

租赁银行贷款

1-6年级1-5年级6年级({}}息税前利润80 80 90

租金/利息40 20 20({}}税前利润40 60 70

所得税(33%)13.2 19.8 23.1

税后利润26.840。26.9

如上表所示,融资租赁税后利润的现值为26.8×4.355 = 116.71百万元;贷给银行的税后利润的现值为40.2×3.791和46.9×0.565。= 178,900元。从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应在第六年支付200万元的贷款,因此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 ×0.565)。相比之下,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更具成本效益。

2.通过集团内部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出租人)和企业B(承租人)属于同一利润组。企业B处于税收优惠区(期间)。所得税率为15%,企业A的所得税率为33%。甲公司以租赁方式将年利润为100万元(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转让给企业B,并按有关规定(租金水平)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符合公开市场的原则)。这样,企业A将60万元的利润转给了企业B,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减轻了集团的税负60×(33%-15%)= 108,000元,从而提高了集团的利润率。如果适用于企业A和企业B的税率差异较大,则租金越低,从企业A转移到企业B的利润越多,税负的减少越大,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越大。整个小组。效果越好。

此外,在集团中子公司之间采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可以通过租赁来实现。如果一个组具有公司A和B,并且公司A具有公司B所需的生产设备,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设备以销售形式转售给B公司,另一种是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设备以租金的形式租给了B公司,两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租赁方式可使甲公司实现本年度因出售设备而实现的一次性收益,并将其以租金的形式分配至多个纳税年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当年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好处。

2.租赁公司的税收筹划

当前的税法规定,对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元(通常称为金融保险业)的金融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无论租赁财产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如果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没有转移给承租人,则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存在比较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和不同的租赁方法之间的税收负担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 045号) ), 下列: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超额支出(包括残值)的差额减去出租人承担的租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营业额。因此,应缴纳相同的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税基为收入额,其他租赁业的税基为营业额。尽管金融保险业的租赁税率(2002年为6%,2003年及以后为5%)高于服务租赁的税率(5%),但由于征税基础不同,租赁业务是否属于金融保险该行业的税收或服务业的税收将导致税收负担的​​巨大差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和计划租赁业务。

例如,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与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租赁业务合同。财务公司将投资200万元购买化工公司急需的管道。化工公司应向金融服务公司支付租金220万元。,残值10万元。金融服务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金融保险业的规定,按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8,000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公司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即营业收入进行征税。计算220万元,按5%的税率缴纳1万元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