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通知。但是,会员费标准必须受到控制,不能“过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85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财税[2009]第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