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根据《建设部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建金[2005] 5号) ),单位和个人在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可以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薪,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前一年职工平均月薪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各个地区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人数,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请参阅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充公积金不得超过税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