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净利润,而是年度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收入减5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下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百2019〕1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纳税年度-2021。公司在2018年度结算和支付中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