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设备所得税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文件:“一,企业自1月1日起新购置,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机器和设备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当期成本中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 106号等相关规定得到执行。
2.本通知中提及的设备和器具是指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