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补贴收入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除外。不计入损益。财税字[1995] 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有关税收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了具体的免税项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棉保管财政补贴收入的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 38号)规定:补贴是国家对存储企业存储棉花储备的成本补偿。因此,从棉花储备中获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15号)规定:2005年底之前,中国储备棉公司及其直接棉花仓库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局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有储备糖库,冷库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2号)。 75)规定:“ I。2005年底之前,对中国商务中心从中央财政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其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征由中国商务中心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印花税中国商务中心从事糖类和肉类储备的具体储备管理业务。合同另一方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 2005年底前,从中国糖酒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获得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除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税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注意: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州直属糖厂和肉类仓库必须是财政部,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再就业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9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吸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下规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安全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在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财商〔2002〕107号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小额担保贷款贴现,再就业培训补贴,工作介绍补贴以及其他再就业补贴收入,超出“财税[2002] 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2004年8月11日发布)
4.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将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并收取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应遵守退款政策。退税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生产。它们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征收17%的法定税率后,其实际增值税负担中超过6%的部分应遵守征税和退款政策。企业将退税用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不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5.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发展的后劲,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部门就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等等。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得到贷款贴息的支持,则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的相关贷款贴息应抵减项目成本。该项目;非项目建设期收到的有关贷款折价,应当冲抵企业财务费用,计入企业利润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得到不可偿还资金的支持。无偿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研发的必要补贴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试点阶段。免费补贴时,应在企业的“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企业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其他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金融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激励措施,以技术为基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补贴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出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换为国有投资,并分别反映在资本公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