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跨地区在省内,则无需当场预付款。如果跨地区在省外,则第二级分类需要从明年开始预付,而第二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则不需要提前支付。分支机构统一预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依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每个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当向总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签发退税凭证和其他凭证,并按照中央财政的退票处理。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