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跨地市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缴-山西省跨地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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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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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都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一定,如果跨地区在省内,则无需当场预付款。如果跨地区在省外,则第二级分类需要从明年开始预付,而第二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则不需要提前支付。分支机构统一预付。

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依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每个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当向总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签发退税凭证和其他凭证,并按照中央财政的退票处理。规定的程序。

在本地区跨县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