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跨市企业所得税-山西省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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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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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分公司设立当年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省内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所得税征管是如何规定的

总公司按照国税发[2008] 103号的规定,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独立计算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职能部门生产经营部门为同一分支机构,当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和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工资和总资产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部门不视为同一分支机构,不向企业付款。预付所得税。不具有主要生产经营功能,不对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二级子公司,不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总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关于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清算付款并清算应缴的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与税务机关的清算。

企业应在进行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依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用非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收入时,应转换为人民币并缴纳税款。

1.企业所得税需要预付款。

其次,本地建设不是第二分支。

3.作为公司的主体,它具有生产和运营功能。

运营地点-这是企业开展生产,运营和服务的基本条件。工厂厂房和车间规模是确定企业业务规模的基础之一。因此,住所和营业场所必须是公司法人的主要注册项目。

4.施工现场不是商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