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企业应当将当期损益作为收益计入。连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DR:应付帐款
CR: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个人所得税!
问:内资企业有三年以上未付款的情况,三年内无业务往来,但公司未付款的原因是由于对方的供应质量,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没有解决后,企业就质量纠纷拥有两方备忘录在某些情况下,仅企业内部检查文件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增加税收。答:如果您单位的应付账款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债权人尚未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了损失,则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已合并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在以后年度支付,则可以在纳税年度之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结论性证据”是指有效的证据,例如债权人的法律责任的书面陈述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确认损失并扣除)。税前)和法律程序。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大地税发〔2005〕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