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报告。
普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报告,本期数字是本季度的总数。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1.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季度)的第一天到该税期的月(季度)的最后一天。对于年中开业的企业,“税期”为月份(季度)开始营业之日至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请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各列
1.第1行中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第2行至第17行的“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25美分硬币)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是纳税人所属月份的当月(季度)从当年1月1日开始的累计数量。
2 ..第18行的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了税款”,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是数据(月(季度))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是纳税人属于当月最后一天(每季度)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
3.对于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的”纳税人,第24行“当前金额”中的金额是当月(季度)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纳税人年度从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累计数。
第四,填写报告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四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执行“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到17行中填写;实施“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在第19至22行中填写;第24行填写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纳税人。
2.纳税人应填写第25至32行,这些纳税人应执行跨区域业务摘要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以下称为摘要税)。总纳税人的总部应在第1至24行的基础上填写第26至30行;总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填写第28、31和3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
4.第5行“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此行中输入根据该期间获得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含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其他非应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税收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行号计算并报告。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根据税务规定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将“当期金额”列留空。
13.第14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在此行中填入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
14.第15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填写第15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0,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28.第32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并汇总应由纳税人分支机构根据分配比率预付的所得税金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行+ 5-6-7-8。
(2)第11行=第9×10行。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股票所得税金额”。
(2)第31行和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相应行的“分配比率”和“分配税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