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务局不储备,中央财政和厦门地方财政所占份额,其中,中央财政占60%,厦门地方财政占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 2018年2月26日),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报税表将被取消“当期金额”,并且公司在报告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只需填写“年度累计金额”。有关特定的报告方法,请遵循报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