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节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3-07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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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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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节税技巧与风险规避案例分析!

[案例]公司业务经常使用甲公司董事长的别克家用车,因此董事长决定以20万元购买该车,但由于转让手续,公司必须缴纳相关税款超过1万元人民币,感觉不经济,因此尚未办理车辆转让手续。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实质比形式更为重要,公司财务部门以银行转帐付款收据,个人收据和购车发票复印件等附件为基础,在购货中购买20万元“固定资产”账户支出折旧如期计提。目前,该公司2009年的税收结算工作正在进行中。请问:A公司的上述待遇正确吗?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吗?如何规避税收风险?

[分析]上述处理方式在会计或税收方面不可行。1.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合法性要求,作为会计基础的原始附件必须具有最低限度的正式要求,而不仅仅是其经济实质。没有获得转让交易发票就违反了购买二手车的规定。《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您查看经济实质,在会计核算中有什么证据证明所购车辆属于公司用途呢?2.企业购买的资产必须具有真实和合法的证明,才能预先缴纳所得税。白条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更重要的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购置房屋或其他财产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2008] 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关于印发实物给职工福利如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

印花税的节税筹划和案例分析

节税计划和印花税案例分析。尽管印花税是一种小税,但某些企业还是有必要节省。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已在前面介绍过,我们将重点讨论此案。

A公司向B公司承包了一个3000万元的项目。B公司将C项目的1000万元分包给C公司,并将Ding公司的800万元分包给了D公司。每家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计算如下:(1)A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90万元;(2)B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1000万元×0.03%+ 800万元×0.03%= 14.4万元,(3)C公司的应纳税额= 1000万元×0.03%= 30万元,(4)丁公司的应纳税额= 800万元×0.03%=20400元,如果B公司与A公司进行谈判,让A公司与C公司,D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合同,剩下的1200万元合同由A,B签订,则A, C,D应交税额保持不变,B的应交税额为1200万元×0.03%= 36万元,比原税额节省10800元(14400元-36600元)。

因此,减少流通环节可以避免重复支付印花税,因为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中,每次签订合同时,印花税必须支付一次。如果可以预先确定下一个流通环节,则可以完全节省印花税。这里还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 A公司与C公司和D公司之间签署的工作量必须与B最初打算分包给C公司和D公司的工作量相同。否则,乙方将损失两个分包项目的分包利润。因此,B公司必须首先说服A公司继续进行。如果您能掌握相关案例和技能,您将成为节税计划的专家。

简单的税收筹划节税案例!_方案

在税收筹划计划中,有必要综合考虑税收筹划计划的采用是否会为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在制定决策时,公司经理必须首先从运营决策阶段和业务运营阶段开始,考虑税收结果,并做好税收工作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税收效果。管理决策既是管理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商业决策通常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税收筹划环节。下面我们以案例说明税收筹划对决策有效性的重要影响。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市民在观望,房地产交易量持续下降。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决定采用一些促销方式,以加快资金返还。在设计销售计划时,公司面临以下两种选择:(假设房屋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汽车价值10万元人民币)):

选项1:“在促销期间买房子买车”。

选项2:“促销期间原价降低10%”。

通过以上过程,经理进行了初步分析:对于方案1,如果客户以100万元购买房屋,则必须放弃汽车并花费10万元,因此房地产公司有净收入。余额90万元;对于选项2,如果在促销期间为客户提供了原始价格10%的折扣,则净盈余为100×(1-10%)= 900,000人民币,因此这两个选项之间没有差异,并且两者是可以接受的。

但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计划有其优点和缺点:

方案1:对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如果您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则需要缴纳100×5%= 50,000元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5×(3%+ 7%)= 50万元;

由于房地产公司使用100万元和10万元购买汽车并免费将其赠予客户,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免费将购得的商品赠与他人,好像是在卖商品并要征收增值税。

因此,有必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10×17%= 17,000元。

由于房地产公司免费将汽车捐赠给客户,因此客户的收入应作为20%的个人所得税的“附带收入”支付,房地产公司有义务扣留和工资。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还需要代表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有必要为客户多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 20000元。

由于房地产公司代表客户支付了人民币2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根据所得税法规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将其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必须支付2×0.33 = 66万在企业所得税中。

房地产公司需支付100×0.05%= 0.05万的印花税。

对于客户,房地产销售需要缴纳契税:100×3%= 30,000元,

印花税:100×0.05%= 5百万。客户共支付30,500元

方案2:以特惠价格的10%出售,即以90万元出售,因此您需要支付90×5%的营业税= 4.5万元,城市建设税和额外的4.5×(3 %+ 7%)= 45万元;缴纳印花税的90×0.05%= 0.4亿元。

对于客户,房地产销售需要缴纳契税:90×3%= 27千元,

印花税:90×0.05%= 0.45万元。客户共支付27500元

由此可见,方案1所缴纳的各种税额要比方案2所缴纳的税额更大。方案2对房地产公司或客户而言更为有利。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各种计划实际上可以满足管理者的最终需求并达到其预期目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税收方面的考虑,则该计划的优缺点将被强调。

【原创】从一则促销案例看企业不同处理下的节税效应_增值税

目前,旅馆,购物中心,加油站等许多企业开始日常运营。购买1000元储值卡并获得200元,购买1000元减200元以及其他商业促销方式的消费者很普遍。作者最近参加了一个加油站。我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储值卡并发送200元,按照要求支付了1000元后,我得到了标有1200元的储值卡,并获得了1000元的正常增值税发票,因此站发票正确吗?加油站收到款项后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和与税收有关的申报?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为了说明起见,让我们做一个简化的模型:持卡人一年花四次,每次300元,每次石油产品的成本是180元,加油站没有进项税额减免,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论其他税费,此业务都没有其他税项调整。

加油站向消费者支付上述发票时的帐户处理

1.作为销售商品的一方,加油站此时的付款是预售资金,无需支付增值税,它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能为消费者开具特殊发票(无论消费者是个人)或业务)不确认为营业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一是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者,二是公司没有保留继续经营的权利。通常与所有权相关,也如果没有对售出商品的有效控制,第三点是可以可靠地计量收入额,第四点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点是已经发生或将要产生的相关成本。所产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损益。不论收到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损益。不是当期收入费用,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被视为当期损益; 《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明确规定,以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日期为发货之日。

根据以上规定,加油站仅开具1000元普通发票,包裹上无任何备注,应进行以下账户处理。为了与以下示例进行比较,将其称为示例1:在

集合中,会计条目为

借:现金10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000

消费,每项消费均以公允价值确认,并应计增值税销项税,

借:预付款3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58.6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41.38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一次支付的

增值税为41.38元,会计利润为78.62元。本年度累计增值税负担为165.52元,利润为314.48元。

用这种方式处理帐户的主要问题如下:首先,消费者获得了1200元的加​​油证明,开具1000元的发票违反了与税收相关的规定,例如“发票管理办法” ,票证和卡的数量不一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能的,这容易引起纠纷。第二,预收账款年末无借方余额(-200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第三,加油站的税收负担增加,利润虚假增加。

2.在此示例中,加油站使用折扣销售方法,该方法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后,由于产品的种类,质量和合同等原因,价格优惠给予购买者。例如,当消费者购买一批商品时,他发现质量不好,但是不会影响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卖方降低价格。它也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鼓励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尽快偿还商品而给予顾客的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应打折出售货物。如果销售和折扣分别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有规定(在金额栏中另外说明),则可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具发票,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都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以上规定,在加油站的实践中还有两种其他的帐户处理方法:表达式为示例2和示例3。

示例2:随着消费者获得一张1200元的储值卡,加油站为客户开具了1200元的普通发票。

确认1200元为“预付款帐户”,并确认200元捐款为未结费用,因为该客户在一年内用完了。会计分录应为:

借:现金1000

摊销费2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200

在消费环节中,由于储值卡是分期购买的,因此应根据应计的原则,按每次购买占充值总额的比例分配200元的捐赠额。和比率,同时公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借:预付款3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58.6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41.38

借:销售成本50

贷款:摊销成本50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

每一项业务的增值税为41.38元,产生的会计利润为28.62元。四个累计年度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65.52元,年度会计利润为114.48元。

示例3,加油站仍向客户开具1200元的常规发票,区别在于使用200元作为折扣金额,在销售金额1200元和折扣金额上分别注明相同的发票。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公司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产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为商业折扣,而商品销售触及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商业折扣,现行的增值税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折扣,则可以将折后余额用作销售,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票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财务处理,都不得从销售中扣除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集合链接中:

借:现金10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000

在消费环节中,通过将储值的比例乘以折扣值后的比例乘以300/1200 * 1000 = 250,并以250元作为价值,来确定价值300元的石油产品价格含税。

借:预付款2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15.5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4.48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

营业负担的增值税为34.48元,会计利润为35.52元。全年增值税137.92元,利润142.08元。

比较三种计费方式下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开票

税收负担

会计利润

公司所得税

整体现金流出

示例1

165.52

314.08

78.52

244.04({}}示例2

165.52

114.08

28.52

194.04({}}示例3

137.92

142.08

35.52

173.44

通过对以上三种情况的比较,示例3是加油站采用的最佳帐户处理方法,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收风险,因此应采用。

如果将上述营销策略修改为购买1000元储值卡减去200元,或购买1000元储值卡返还200元,依此类推,情况类似,并且会计处理正确可以采用。应该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关于上述促销方法存在一些争议。如果学者提出将捐赠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学者认为,捐赠金额应计入“预计负债”帐户。作者认为这比较合适。对于未实施“小企业会计系统”的单位,角度没有差别,但是缺点是应用范围狭窄。

与其他几种促销方式有何不同

在实际的商业营销活动中,以下两种方法也更为普遍,这里是一个简单的比较。

1.与“买一送一”的区别

示例4:示例1的部分修改,将内容更改为1000元以供消费者充电,并赠送了价值200元(含税)的洗车机。购买成本为140元,是在给客户充电时支付的。消费者,为简单核算,假设消费者一年完成四次消费,每次消费250元,相应费用调整为150元。

“买一送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如果公司以买一送一的组合销售产品,则不构成捐赠和总销售额根据每种产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配每种产品的销售收入。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应免费赠与他人。增值税应视为已售出货物,其应纳税额将在货物转移之日发生。

我在这里收到的只是预付款,不能将其作为主要货油产品确认为收入,而是用于礼品洗车机,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该是1000元。石油产品和礼品是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分配的,即1000÷[1000÷(1000 + 200)] = 833.33是石油产品的销售金额,166.67是含税的礼物金额以及认定的销售额不含税额为142.45元。在

收集阶段,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1000

贷款:预收款833.33

其他业务收入143.68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22.99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140

贷款:股票商品洗车机140

根据每次消费在总充值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消费,分阶段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借款:预付款208.33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79.6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28.73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150

信用:存货150

礼品交付的增值税负担为22.99元,产生的会计利润为3.68元;本年度累计增值税为137.91元,会计利润为122.08元。

目前,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即礼品应包括在“销售费用”中,而“销售费用”应在销售商品时记入借方;贷记“库存商品礼物”,“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购买礼品时,借记“存货礼品”,“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方“银行存款””。赠送礼物时,也将以成本价结算。进项税和销项税抵销。支付增值税没有问题。 “销售费用”中包含的礼物被视为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营业收入与其他营业收入之和的15%是比较限额,超出部分将增加当年的应税收入。作者认为,礼物的待遇不应一概而论,而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当礼物是纸巾和玻璃水之类的低价易耗品时,这没什么不对的。帐户处理更为合理。

2,销售折扣券的区别

仍在修改上面的示例,B先生充值1000元,并赠送一张价值200元的代金券,充值后立即给予,B先生在一年内分四次完成消费,每次300元元。您一次可以使用优惠券将相应费用调整为180元。

在这种情况下,B先生获得的优惠券具有与储值卡相同的消费权利要求。为了便于管理,可以设置第二级主题。除凭证费用的摊销外,会计分录也包括在内。其余与示例2中相同的情况,成本摊销调整为:

借用:售价200

贷款:摊销费用200

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带来了多种促销方式。由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上述会计处理以及与税收有关的申报和付款只是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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