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明确适用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2号),其中明确指出:采用“公司+农户”业务模式的企业尽管不直接从事畜禽养殖,但仍被委托给农户进行耕种,并承担市场,管理,采购,销售和大部分经营职责。管理风险。公司与农户这是劳务外包关系。因此,按照“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享受减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家对农业企业实行以下减免税政策: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作物新品种的选择教育;中药材种植;种植和种植林木;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项目;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减按企业所得税减半: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对从事农业企业的企业主免征个人所得税。
3.直接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业务相关的企业的财产和土地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