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扣除-陕西地税有没有地方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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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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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1.如标题所述,当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涉及税前扣除,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2.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当企业所得税于次年初清算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应付所得税;

3.请验证并依法进行操作。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划分

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在应付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否过低上一年企业数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不应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

地税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地税局说没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调整范围进行了调整。 2009年以后的新增企业管理如下:基于2008年2008年,在2008年底之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不作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缴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1.一般规定:

(1)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的100%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具体规定:

(1)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收入,或者从该机构或地方的设立中获得的收入与建立的机构或地方应从项目收入中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由缴纳收入的本国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和个人负责;

(2)在2008年底之前,已建立了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2009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部门应与总部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税收征管部门;自2009年以来新跨地区经营的代收企业,总行应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对代收和管理归属进行划分,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应与总行一致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

(3)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临时确定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自己在税务登记中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类别确定税收归属;税务登记期间无法确定主要业务,一般以工商注册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它已经确定,原则上不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