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亏损额就是您当前的利润。
在年底,即所得税结算时。
您必须去税务机关批准您的税前损失。
所批准的数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纳税人在前一年发生的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如果赤字在一年内弥补,则可以年复一年地连续弥补。
按年份列出。对于亏损年度,仅填写“损益”和“结转”;对于利润年度,填写“损益”,“可以弥补当前年度”,“当前年度的实际报酬”和“结转下一年”。
第一笔亏损由来年的利润弥补。
公司所得税损失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临近年底。年度收益是企业开始总结的时间。如果企业已实现盈利,并且在上一年发生了亏损,请别忘了弥补税前亏损。但是,税法中提到的损失概念不是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损失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与税法有关。当企业补缴所得税时,以下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1.弥补损失的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每年亏损,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补足的,可以逐年续签,但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定期减税,则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获得利润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逐年结转赔偿额,以纳税年度为起始日。
其次,企业可以自行弥补损失,而无需税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补偿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的通知,企业使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实现的利润以弥补亏损,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以弥补。200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和分散管理的后续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082号)在取消审计项目后取消了本审计规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包括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以计算并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尽管取消了审计,但税务机关将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
3.税收可以用来直接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备案时可以按照上年的条件计算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纳税申报表(包括预付款和年度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弥补企业上年的亏损,弥补后的余额对于亏损,他们应按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公司所得税。
第四,企业可以在重组后继续弥补损失
为了鼓励某些企业进行重组和重组,税收政策可以弥补重组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企业的原始亏损。
关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当免税合并由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后,将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弥补与合并后一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在纳税年度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收入金额=在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之前的合并企业的收入金额×(公平合并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合并公司净资产总额公允价值)。
文件还规定,在免税企业分拆中,与分拆企业的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分拆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批准后继承。已经审查并确认了它们。不超过法定赔偿期的分立企业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例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应当继续弥补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境外投资者应当在境外取得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按照有关规定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将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变更后的企业中所占比例超过25%的,可以按照适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款。对于变更成立前企业累计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变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弥补税法规定的损失补偿期的剩余年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部,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的所得税处理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全部合并。如果法律规定仍然是外商投资企业,则在规定的损失赔偿期的剩余期限内,合并前未由企业补偿的经营损失可以继续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补偿。根据税法。合并企业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均采用不同税率或者不同时期的定期减免税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相应的收入。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当与合并前企业按相同的税收收入予以弥补。
文件规定,无论企业是如何分割的,如果不需要进行清算程序,则已拆分企业的股东仍将全部或部分地作为拆分后的股东企业,分拆后企业的信用和债务应分立后,企业应当继承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协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立后的企业仍然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赔偿分立前未弥补的业务损失。在税法规定的损失赔偿期间的剩余期间内,分割的企业可以逐年连续地分摊各企业的份额。对于有股权重组的企业,依法仍然是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仍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法,法规的,可以补偿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损失。税法中剩余的损失年限年内继续补编。如果一家企业转让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业务运营和清算资产),或者既不影响转让方和受让人的企业连续性,则资产转让和受让人的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损失,在弥补税法规定的损失期间内,每年予以赔偿。
五,征税成员公司可以互相弥补,但海外损失不能由国内公司弥补
根据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会员公司在总部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在年度汇总清算中由总部抵销。 ,并可能会被税法所抵销。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对于外国企业合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如果涉案的商业组织应按不同税率征税,则应合理地分别计算各商业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每个营业性机构都有损益,并且在冲减损益后仍然有利润,则应按适用于获利营业性机构的税率缴纳税款。亏损的事业单位,应当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然有利润的,应当按照营业所适用的税率纳税;适用于企业组织的税率应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集体或联合申报。中国每个分支机构或企业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当时,一些机构蒙受损失时,应首先使用税率相同的机构的利润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来自税率相同的机构的利润,则可以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的税率的机构的利润来抵销。
税法规定,企业的海外业务的损益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的国内外公司之间的损益不能互相弥补。
6.税务机关补充的收入金额可以弥补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20号):“税务机关应调整时间。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并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弥补的,应当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损失。根据企业的说法,如果在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
7.因虚假举报而蒙受损失的企业应受到惩罚
企业的虚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申报的损失额大于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损失额。国内外公司所得税政策均规定,如果公司故意错报损失并造成当年或相关年度应缴税款未付或少付,将被视为逃税;公司将依法或在亏损年度内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权利。尚不造成当年或者相关年度应纳税额的少缴或者少缴的,依照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