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陕西省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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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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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1外出(跨地区)营业的建筑企业必须提前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跨区域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和仓库财务调整”为了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新成立的分支机构等特殊情况下,无需在成立之年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区域可能不同。建议您仍然根据公司情况致电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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