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培训经验我先,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提高工作绩效讲座前,老师向我们解释了新会计准则的一些背景,新会计准则的新变化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融合更多信息从报告用户的角度来看,如何让报告用户更现实地看到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这是我以前不知道的。我只知道会计准则已经过修订,但不知道为什么要修订。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新会计准则有了更全面和详细的了解。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作为金融工作者,我认为要解决的第一件事就是思想观念。我们不仅必须保留旧观念,而且还必须改变思维并更新观念。从全面,系统地研究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了财务工作。其次,我们必须学会思考,学会思考,并达到学习的目的。李先生的这次培训从始至终给我们一个提示:“请不要阅读讲义,我可以给你讲义。现在,请务必跟随我。考虑思考,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仅仅两天,我不能面对面具,只要你理解我的例子,然后再做同样的事,那你回去后就不能申请实际的工作了。是在中间吗?”李老师很好地给了我们这种学习方法,使我们的学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也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如何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如何将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不仅需要学习,而且需要学习思考和学习思考,以达到学习和服务的目的。企业。三,注意学习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学习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可以有效地提高我们的学习效果,避免不必要的弯路。在培训期间,我向老师咨询了公司实际情况的有关问题;例如,有关酒业广告费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执行规则的解释,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可以是税前,但是当我问老师这个问题时,答案不是,因为白酒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国家的限制性产业中,国家将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我公司的重视。另外,询问是否需要根据工资总额来计提员工教育经费,公司是否对资金中的税收问题进行管理,其中一些问题。我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有些没有,但是通过交流和沟通,我们给了我们新的想法和新的想法。第四,合理利用培训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培训现场,我发现一个学生使用MP3进行现场录音,并受到了启发。建议将来,我们公司将进行类似的培训活动,它也可以记录并带回课件,以供信息资源共享。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苏合珍)经过两天的学习,我觉得与老师的互动减少了,因为要讲的内容很多,她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老师的思想也很清楚。将新的会计准则与新的所得税法相结合比单一的会计准则更实际,更容易接受。具体内容如下:1.所得税会计准则要点分析; 2。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纳税额法和税效会计法的比较; 3.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暂时性差异;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5.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税率调整方法; 6.会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和税法的区别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区别和税法的区别8.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区别与税收调整方法9.无形资产与所得税法律与税收调整方法之间的差异10.员工薪酬标准与所得税法律与税收调整方法之间的差异11.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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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12
省,自治区,计划分开的直辖市市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现在就与合格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的问题得到通知。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待遇转让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国内技术转让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部门的认可; {}}(4)向国外的技术转让由省级以上的商务主管部门决定;
(5)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的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进行技术转让的一方合同后获得的价格不包括出售或转让非技术收入,例如设备,仪器,零件和材料。与技术转让项目不可分割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无形资产的税基减去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按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税金和其他附加费,公司合同费,律师费等,以及允许的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被扣除。其他费用。
3.享受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分别计算技术转让收入,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技术转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在进行技术转让时,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和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和免税手续。
(1)如果发生国内技术转让,应将下列信息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由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部门核发的技术合同登记证;
3。关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的信息;
4。实际支付有关税费的证明;
5。提供的其他信息。
(2)企业向海外转让技术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2.由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关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的信息;
5。有关税费的支付证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五。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4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收入的确认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