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慈善捐赠支出应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年度发生的,上年度结转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企业慈善捐款,可以扣除。一个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称的“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人民政府对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使用,以及他们的部门捐款。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
第3条本法规定的公益是指以下非营利性事务:
(1)为在救灾,减轻贫困和对残疾人的援助方面有困难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健康和体育;
(3)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七条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使用捐赠的财产为符合其目的的活动和事业提供资金。收到的用于救灾的捐赠财产应及时用于抢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社会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维护和增加捐赠财产的价值。
公益非营利机构应将捐赠的财产用于发展自己的公益事业,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对于不容易存储,运输且超出实际需求的捐赠财产,可以将接收人出售,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应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受赠人和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目的使用捐赠财产,未经授权不得改变捐赠财产的目的。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用途,则应征得捐助者的同意。
第十九条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捐赠财产使用制度,并加强对捐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接受者应每年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监督。必要时,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审核其财务状况。
海关应依法对减免的海关捐赠物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加对侨胞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公益救济捐款支出的标准分类如下:
1.允许按比例减少1.5%
由于金融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和保险公司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7号)规定:救济捐赠支出可以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范围内扣除。
2.允许按比例扣除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53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赠经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宣传文化事业。经过税务审核后,纳税人应在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
上述用于促进文化事业的慈善捐款包括:
1.向国家主要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京剧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捐款。
2.向公益图书馆,博物馆,科学技术博物馆,美术馆和革命历史纪念堂的捐赠。
3.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向文化行政部门的非生产文化中心或大众艺术画廊收到的社会福利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的捐款。
第三,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会捐款。《关于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企业捐款的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30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势力,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会的捐款,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2.捐赠给老年服务机构。《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规定:2000年10月1日起,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这里所说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包括老年疗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
3.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纳税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将通过。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从收入中全额扣除。
这里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农村乡镇(不包括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乡村中小学和政府在现阶段组织的特殊教育和社会力量。学校。向接受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和高中捐款的纳税人也有权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关于青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馆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1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公益性青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年场所捐款(包括新建筑),并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号)规定:自2003年1月22日起,捐款和第29届奥运会的资本和物质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税收入时应全部扣除;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附加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开始,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将捐赠给北京,港澳台同胞,共同建设北京奥林匹克体育场委员会。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