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百2019〕1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纳税年度-2021。公司在2018年度结算和支付中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是结算和付款,不称为结算和付款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企业收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或实际运营结束后的60天之内税收法规计算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月度或季度预付款确定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管部门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结算年度公司所得税。
如果您有能力自己做,可以考虑请中介机构做。
1.结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然后按年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要支付不正当的税(多付),减少欠付的风险(逃税)。
其次,结算和付款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来增加应税收入,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第三,清算中应把握几个方向:
1.收入:主要是检查是否已记录所有帐户,尤其是当前货币是否仍然存在。
2.成本:主要是成本结转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
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多次提及(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提及);付款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的渠道);实际扣除额是否计算正确(尤其是招待费和广告费);
4.在纳税方面:除了要检查的主要税种之外,还根据需要支付了其他小税种,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税。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