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和设备的折旧通常是应计折旧,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使用之月起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后,将无法更改。
处置车辆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借: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获得收入(包括税收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交税
贷款:应付税费
应付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增值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单征收增值税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0号文件:
(1)对于出售二手物品和旧商品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简单的方法以4%的一半税率征收增值税,则根据以下内容确定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2
(2)对于出售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请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分别按照城市建设税率和3%率计算和缴纳。(城市建设税率:城市为7%,县镇和建制镇为5%,而不是城市,县镇和建制镇为1%)
结转损益
1)净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2)净亏损
借款:营业外支出
处置车辆的净利润和损失,并连同企业的总利润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