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 122号文第1条:下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如果您是根据省级以上民政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会费的非营利组织,则免征公司所得税;财税[1997] 63号,第二条: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数量。社会组织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非营利协会,社团,联合会,研究协会,基金会,兄弟会,促进会,商会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国家协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述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符合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法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具有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另一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组织的财产按不变的阶段分配。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组织征收的缴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出版日期:1997-05-21文本号:财税字[1997] 63号
财政部门(局),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地方税务局,以及各省财政部的财政监督办公室地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
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澄清了社会组织收取的会员费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经过研究,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1.社会组织依照财政或民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捐款为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社会团体会员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费用。
3.本通知中提及的社会团体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在中国境内建立的非营利协会,协会,联合会,研究协会,基金会,兄弟会和促进协会。国家协会的主管部门。,商会和其他公民社会组织。
4.各方,共青团,工会,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联合会,台湾联合会和华侨联合会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符合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法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具有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另一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具有与该组织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组织的财产按不变的阶段分配。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