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价值小于1500万,则为千分之五;如果大于1500万,则是大于千分之三的部分,例如,如果为2000万,则允许支付招待费1500 *千分之五+ 500 *千分之一
如果公司已超过此数字:应进行税收调整,并且多余部分不能在税收前扣除
(1)
总利润= 6800 + 120-3680-129.9-1300-1280-90-36 = 404.1万元
(2)
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减少120万元;
2.广告费用扣除上限= 6800 * 15%= 1020万元,这比本期发生的1150少,因此增加额为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的年度扣除额;
3.商务招待费:84 * 60%= 504,000元,6800 * 0.5%= 340,000元,因为34 <50.4,此期间商务娱乐的扣除限额为340,000元,应增加84-34 = 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扣除50%:150 * 50%= 75万元,应减少75万元;
4.贷款利息只能根据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扣除:500 * 8%* 6/12 = 200,000元,本期支付额不足250,000元期间,应增加5万元;
5.职工薪酬扣除额的上限为:1780 * 14%= 249.2万元,低于当期260万元,应增加108,000元;
员工教育抵扣额度上限:1780 * 2.5%= 44.5万元,大于现行金额40,无调整;
工会经费的抵减限额:1780 * 2%= 35.6万元,相当于本期发生的35.6,无调整。
6.禁止在税前扣除3万元的行政罚款,直接捐赠的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增加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04.1-120 + 130 + 50-75 + 5 + 10.8 + 8 = 412.9
那年的公司所得税= 412.9 * 25%=103.225≈10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