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石斛免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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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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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条件: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资企业一百家;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2007年3月16日(公告日期)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版如果期限到期,但由于无法盈利而享有折扣的权利,则折扣期的计算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

苗木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免的?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手段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的优惠措施。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依照规定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具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征15%;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以及水产品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公共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减免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并且企业使用企业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的城市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人员的人数占企业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征得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年末以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为期两年。权威。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负责管理和运营,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国附属企业的投资;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的私立学校。

9.对于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四名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则暂时征收所得税豁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的最新政策?

在商贸企业的新增职位中,招募持有《就业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新雇员,并签订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在3年内,将根据实际招募的人数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末,如果纳税人对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的实际减少额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纳税人将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差额减少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则该扣除额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有关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2、3和4条,第五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具体实施税收政策以支持和促进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公告关键群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就业税优惠对象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6.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

减少规则: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如果本年度的信用额不足,则该信用额可能会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实际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五年内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偿还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 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财税[2008] 115号)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号)。 1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7.支持自雇退休士兵开办企业和就业企业,并限制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减少规则:

在诸如商业和贸易之类的新增加的企业职位中,招募了当年独立工作的退休士兵,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根据实际人数确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企业的实际营业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企业将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则该扣除额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国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有关扶持创业和退休军人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42号)

8.固定资产或购买的软件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如果税收处理不一致,则享受汇款收益)

减少规则:

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速度更快;固定资产常年处于高振动,高腐蚀状态,企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中,折旧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包括3年)。

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并且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2年)。

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国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9.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的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少规则:

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新增加的工作岗位上招募因地震灾害而失去工作的人,签订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向受灾地区支付社会保险费。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应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庐山灾区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鲁甸灾区的政策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庐山地震灾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58号),第第5条的1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