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于2002.1.1之前建立;如果国家税是在2002.1.1之后建立的,则应缴纳。
对于2002年以后成立的工商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征收。所得税按年征收,每季度支付一次。也就是说,必须在次年的4月,7、10和1月申报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并且必须在申报第一年的年度所得税(即年度报告)之前次年的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表100必须最迟在5月31日之前实施,并将对汇款进行罚款,并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每天每五十分之一支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四)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的专有技术;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这里有一个时间定义问题:对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由当地税务局负责; 2002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移交给国家税务局。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所得税收入分成制度后税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1)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2)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应当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馆藏管理。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兴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2009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付款对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须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类型确定征收和管理的归属;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