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限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
允许企业在为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作出公司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扣除额;在年底,公司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最终结算表结算后,它们应遵循本文的第一段。计算其他扣除额。
能够!雇佣关系的定义是:(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将每位残疾人安置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
(2)对于已定居的每个残疾人,其所在地区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全额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所在地每月应全额支付。
(3)定期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已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拥有基本设施,以安置残疾人工作。总而言之,
就是签订合同,获得保险,达到最低工资以及相关便利!
具体来说,在缴纳所得税时,根据基于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扣除额添加到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中。
允许企业在作出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扣除额;在年底时,他们可以为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和最终结算进行额外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