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费(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有)房地产。
合伙人的合伙人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合伙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应根据合伙人通过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者无法协商,应税收入的总额是根据合作伙伴的实际资本出资额(基于生产和经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确定的。
第四,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应根据以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基础的平均合伙人数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损失抵销其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