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港澳台人员是指外国人员,扣除标准为4000。
“工资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税费=(每月工资收入-4000)×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以账户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所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由地方税务机关酌情审查和批准。
(4)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股利。
同时,由于入境时间不同,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员有不同的税收义务。这里很难清楚地解释。我建议您参考以下三个文件:
国税发〔199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的税收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无住所个人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 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实施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