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在中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方法”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第二,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第二,建立独立的账簿,并编制财务和会计报表;具体来说,下列企业和组织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一个盈利的经济组织,其生产资料是私有的,并依法进行注册和登记(但不包括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
(4)关联企业,是指由企业共同经营或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共同经营并依法注册的单位;
(5)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合法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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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支出减除费用余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征税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