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负责人以及省级部门官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党委最近任命。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宣誓就职。
在宣誓会场的前面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在宣誓会的中间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4:30,宣誓仪式正式开始。面对灿烂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所有成员共同演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宣誓就职的人用左手触碰宪法,用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其他宣誓就职的人站在一起并宣誓。王军在就职典礼上指出,在国家税收,国土税收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深入的关键时期举行就职典礼,不仅是庄严的精神洗礼。 ,而且是鼓舞士气的士气动员。以仪式感升华责任感,以责任感辐射无敌的头脑,进一步召集渴望相同的改革力量,共同制定税务体制改革的细致工作计划。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誓言是对宪法的庄严承诺,是法治权力的限制。我们必须牢记我们的誓言,履行我们的承诺,履行我们的尽职调查,并将知识与行动相结合,牢记我们肩负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心”,坚决实现“两个保障”。我们必须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思想政治行动。。要彻底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特别是在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必须牢记目标,永远不要忘记我们的初衷并继续前进。我们珍惜党和国家的信任,人民的期望以及组织的信任。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主动完成高质量的新时代的税制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积极贡献。
中国网络金融网9月29日(记者常帅帅)期待已久的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但是,这个十月不仅要放长假,还要增加工资。
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的通知》,该通知已于10月1日明确告知纳税人,2018年(含)其后实际扣除的工资薪金按5000元/月扣除,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10月份的税收将如何变化?
从10月1日开始,税收有两个主要变化,首先是起征点将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第二个是将应用新的税率表,并将扩展中低所得税率。大。财政部副部长成丽华表示,新税法已经扩大了低税率范围,大多数纳税人将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股息,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根据基本减除费用到每月5000元的计算,法律对城市就业的修正后,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将从44%降低到15%。
的重点是,上班族的工资将如何变化?起点和税率的变化将如何影响上班族的工资,《中国网络财经》记者列出了不同收入群体的税额变化。
此外,新税法还包括有关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和其他费用(作为特殊额外扣除)的规定,以及允许劳动报酬的草案。薪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该税是在扣除收入的20%之后计算的,预计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链接:与税收相关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是政府使用税收来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起点(正确称为基本所得税扣除标准或扣除金额),即税法规定的税收对象中的免税金额。免税额不征税,仅征收超额额度。
应税项目: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四)劳动报酬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五种收入的保险和一个基金门槛点-由法律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特别的额外扣除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分别列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
现在已向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宪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收系统国家职员》(试行)。请认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宪法》和《国家税收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立宪宣誓是国家官员履行国家职责的重要仪式。为了激励和教育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和国家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宪法》及其各部门的规定,《国家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国家行政总局[2016]]第59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实施方法。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直属机构的官员以及国家税务系统的部门级干部和部门级干部(包括非领导人员),应当在任命后宣誓立宪。
第三个宣誓书是:
我发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人民,履行职责,诚实守信,接受监督人民,为建设一个繁荣,强大,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斗争!
宪法宣誓仪式第4条:
(1)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各部门和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宪法宣誓仪式(有单独的计划),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宣誓就职。
(2)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家税务系统其他部门(办公室)的宣誓就职仪式。
(3)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的干部的宪法宣誓仪式应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门负责人监督;。
(4)国家税务系统一级的干部宣誓仪式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宣誓。 ,并分别规划城市)。
第5条宪法宣誓仪式在公开场合举行。举行仪式时,誓言应庄严庄严,并悬挂中华民国的国旗或国徽,并演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宣誓的人应穿着整齐而适当。
第6条宣誓仪式通常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并根据约定按时分批举行;如有必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各局级干部宣誓就职典礼可以在各地分会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附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宪法誓言。
进行集体宣誓时,办公厅(房间)负责人主持,一个人发誓,这个宣誓的人站在国旗或国旗前,用右手抚摸拳头,宣誓宣誓的人整齐地站在宣誓的人后面,面对国旗或国旗,用右手举起拳头,并宣誓。宣誓者由人事部门指定。
当宣誓就职时,这个宣誓的人面对着国旗或国旗站立,左手抚摸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
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适用于有关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版,以下简称《公告》。有关问题的回答如下:
1.问:“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案:在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之前,原始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是“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条款已陆续发布文件,阐明了基于“其他收入”的十项税收政策。
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其他收入”项目被取消。根据原始税法中“其他收入”项目的有关税收政策文件需要相应调整。
为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做好协调相关政策的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对有关收入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根据原始税法在“其他收入”项下征税。收益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问:“公告”中对原来计为“其他收入”的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案:首先,将原先作为“其他收入”征税的某些项目调整为作为“附带收入”征税的项目。最初在“其他收入”项目下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或有性质。 《公告》将其调整为在“附带收入”项目下征税。附带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与原始“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经调整以在“附带收入”项目下征税的特定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的报酬提供担保;
2.受赠者免费从捐赠的房屋中获得收入,但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奖励的个人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第一,房屋产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孙,兄弟姊妹;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免费免费提供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第三,房屋财产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益人;
3.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企业在年度会议,论坛,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包括在线红包),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礼物是个人提供的,但由企业打折或打折的礼物(例如消费者优惠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除外。
问:《公告》废除了最初在“其他收入”项下征税的哪些政策规定?
答案: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告》废除了一些最初根据“其他收入”征税的政策,具体包括:首先,银行业支付给存款人的款项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增值补贴率。储备奖金。其次,蔡冠申为中国科学院荣誉基金会颁发了中国科学院荣誉奖。第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的利息。第四是个人由于在位者支付保险费而获得的未补偿的优先收入。第五,个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获得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第六是由于双方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问:“公告”中如何规定“互联网红包”税?
回答:近年来,许多企业通过发行“ Internet红包”开展了促销活动,并且在线红包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法。“网络红色信封”既包括现金网络红色信封,也包括各种非现金网络红色信封,例如消费者优惠券,代金券,代金券和优惠券。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和促进企业赠送给企业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商业推广和广告活动将随机发送个人礼物,以及公司在年度会议,专题讨论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礼物的公司。个人礼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将商品出售给个人。(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 50号关于礼品的税收免税规定。
本质上,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也属于该公告中提及的一种礼品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策操作水平,促进双方的执行,该公告明确了赠与的性质。范围包括在线红包。在线红包的税费兑换政策是按照《公告》规定的赠与税政策执行的,即具有中奖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在线红包税。互联网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及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个人发行给个人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赠送的礼物(包括在线红包)不包括在个人所得税范围内。
编者注
由于存在公务员配额,一些机构和机构在人员不足时会雇用合同制雇员,甚至在正式活动中使用没有正式合同的“临时工”,并在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出现推卸这些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临时工”,已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出,临时工不容易处理。当问题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临时工”也将成为职务犯罪的对象。
一,简介
被告人严,女,高中文化,是Lu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文件,收取税款,开票工作。
he河市Lu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严某因疏忽职守提起公诉。 o河市Lu城区人民于2017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有疏忽职守罪,可免予刑事处罚。
2.争议焦点和各方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Yan是否属于疏忽罪的对象,即他是否是《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Yan Mou及其辩护人认为:1. Yan Mou仅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地方税务局的税务服务办公室工作。他是临时工,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 2.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能力并且没有时间检查纳税申报表中项目,金额和数据的正确性和错误性的人员。审核只是形式审核,不是实质审核,即没有错; 3.业务由领导者分配。领导人也进行了审查。
三种中国税收观点
没有税务机关公务员身份的“临时工”怎么会成为渎职的对象?华税律师为您解答:
1.《刑法》关于疏忽罪的规定
《刑法》第397条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疏忽职守,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处以有期徒刑。监禁不超过三年或拘留;特殊情况情节严重的,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刑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仅定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第93条“本法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分配给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其他人员,应视为国家官员。”
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渎职罪第九章适用主题的解释构成了刑法的一部分,该刑法规定国家是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国家的。具有行政权限的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职能的组织的公共事务人员,或者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代表国家机关行事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解释并未指定“职员”的范围,但它指出了三种可能成为渎职犯罪对象的人。总结这三种类型的人员,可以看出刑法立法者已经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行为作为判断渎职行为是否是犯罪的标准,而不是“具有犯罪的地位”。公务员。”
可以说,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人是“职员”。
2.宪法对“国家机关”的定义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国家机构”一章体现了我国所有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籍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因此,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官方性质”工作的人是渎职罪。
3.在司法文件中查明渎职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在法院系统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刷和发行的通知》(发[2003] 167号)。会议纪要提供:
(I)确认国家机关人员
刑法中提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在组织中履行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或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共和乡(镇)以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司法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II)确定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任命的从事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员,以履行公务
委派,即任命,派遣,具有多种形式,例如任命,分配,提名,批准等。不论被任命人的身份如何,只要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指定,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从事在组织,非国有公司,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中。领导,监督,管理和其他任务可以标识为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和机构分配给非国有公司,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执行官方职责(例如国家)的人员机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单位任命从事股份制国有控股或股份制公司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将国有公司或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后,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公司和企业的职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外,不视为国家官员。
(3)标识“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法履行公务。具体包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二)依法理解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其他基层组织; (四)依法授权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
(IV)对“经商”的理解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新闻》从财政部网站获悉,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全文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为了实施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实现政策凝聚力,以下是有关个人对相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的公告:
1.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的个人,应按照“附带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则受益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将根据“偶然收入”项目进行计算和支付。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有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不得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人或受益人。
前款所称捐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计算的。薪酬”(财税[2009] 78号)。
III。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公司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在线红包,下同),并在公司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的礼物以及个人收到的礼物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的,但是诸如以下折扣或折扣的消费者折扣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礼物企业除了。
前款所称赠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企业送给企业的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计算的。促进和促进”(财税[2011] 50号)。
4.个人遵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计划》(财税[2018] 22号)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中有25%是免税的,剩余的75%是按个人所得税的1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的。该税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中。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应当在个人购买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机构的地方作出全额扣缴声明。
五。此公告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文档或文档术语也被废除: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超过全国利率向存款人支付的存款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5] 64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名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5〕3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投资者收入和个人人身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国税发〔1999〕5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从证券公司收取的返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二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消商业房屋销售合同清算罚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费收赠礼品的个人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3条;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第1项和2;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国银行业改革试点计划的通函第一条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财税[2018] 22号)第1条第(2)款,第3点,第二款;
(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期征收个人税收商业养老保险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别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3日
解释:
编辑:崔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