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税收调整项,则无需编写“增加税收调整项详细清单”和“减少税收调整项详细清单”
为您所说的。
我们在这里的操作是没有用的,没有编写。
“薪金和工会费用以及其他三项基金清单”仅写工资,别无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纳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获得资助的公共机构都被视为纳税人。只要国家机关有营业收入,他们也应该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根据该公式,并非企业产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额时,应将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税率:基本税率25%,税率20%,优惠税率15%和预提税率20%(目前降低10%)。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组织适用25%的税率; 20%的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微薄的利润; 15%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主要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馆。从中国领土获得的外国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中,预扣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计算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扣除费用直接以10%的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由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指从当月(季度)开始营业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各列
1.从“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纳税人属于该季度(或该月)最后一天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在“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第11至第14行,以及纳税人在“根据纳税人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第16行税务机关”:填写报告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一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1至14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在第一部分的填写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应填写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应当填写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第7行,“所得税减免金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科技企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且“当前金额”未填写。
8.第9行“已补偿(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已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12行= 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季度)应付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当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由美国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税务机关。
14行,第18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行1-16)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根据纳税人总公司的实际预付款: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率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了:
第16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15.第19行“中央财政分配税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或本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的预付比例为25%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中本月第一笔预付所得税的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四分之一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是按照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的。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月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分行预付款率的50%
第16行×分行的预付款比例的5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分行共有的机构所得税金额”第20行)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的申报表“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的第20行填写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第21行“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