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出售资产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是指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融资向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目的是将该资产从金融租赁企业租回。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在融资买卖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折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的资产租赁需要缴纳营业税。建议您根据以下文件理解和掌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售后租回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目的,然后出售资产金融租赁企业的回租。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融资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以进行融资,然后从融资租赁企业中租赁资产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回购融资业务中资产出售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业务是指承租人的融资向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然后将其从金融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根据目前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人在售后融资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没有支付。
根据此规定,售后融资回租业务将根据以下三个条件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首先,因为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其次,卖方(承租人)仍将出售前的原始帐面价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即折旧过程与未发生售后回租的过程相同,并且继续进行。算作自己的资产。提及折旧。
第三,对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将其扣除为财务支出。税收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监管者。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越来越复杂,税收调整也越来越频繁。作为企业财务官,他已经掌握了企业的税收生命线,并迫切需要全面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经理特别课程,掌握税务实践,税务计划,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复习,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并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