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范围内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税前。这里的薪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薪资,当然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内容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由雇员支付的,因此只能由企业代扣。
在劳务派遣中,您的单位要向劳务派遣部支付劳务派遣费,这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和薪金支出的一部分。会计准则中的员工薪酬概念与公司所得税法中的工资含义不符。单位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税前扣除中扣除。法规得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上述工资薪金一词为段落是指公司每个纳税年度在企业工作的报酬或为受雇雇员提供的所有有偿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期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国税函〔2009〕3号澄清,《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款项。本通知第1条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