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是年度应税收入减去先前税法允许的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的余额。这是税法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如何弥补损失的方式。
如果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则实际利润应按季度支付。损失不予弥补,但只能在年终时弥补。
答案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根据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每月或每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
公司所得税损失弥补了公司所得税法的不足。年度亏损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每年补充,但连续补偿的最大期限不能超过5年。五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作为实际补偿期计算。这里提到的损失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核实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损失金额。
损失补偿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从损失年份的下一年开始连续5年连续计算;另一种是连续计算。另一个是连续的年度损失也必须从第一个损失年度开始计算,并且损失首先首先补足并连续计算亏损期。每个损失年度的连续补足期不得增加,并且计算不得中断。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每年亏损,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年复一年地续签,但是最长续签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损失追回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的通知,用以后几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亏损,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和弥补。
2,您可以直接弥补预缴税款时的损失
《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 082号)规定,纳税人纳税时可以自行计算并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包括预付款项和年度收益)。
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应根据税法预先缴纳季度公司所得税。首先,他们应该弥补公司上一年所遭受的损失。在不久的将来,公司应该开始总结这一年的成效了。如果企业已实现盈利,并且在上一年发生了亏损,请别忘了弥补税前亏损。
4号公告主要规定以下四种情况:
1。实行一般税法处理的合并企业,合并企业的损失不计入合并企业;
2。分离一般税收待遇时,关联企业的亏损不予弥补。
3。对于采用特殊税收待遇的合并,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合并企业亏损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期末国家发行的最长国债利率期限合并业务发生的年份;
4。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分部,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例分配未超过法定补偿期的分立企业损失,并继续弥补。
10.清算期间可以依法赔偿损失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收入,由企业自行决定。将整个清算期间视为独立税项年度计算和清算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