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双重豁免;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您必须去税务局备案,具体信息和法规以当地税务局的法规为准!
1.您所在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应课税:5%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的7%和3%的营业税附加费以及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许可,则为公司所得税,如果是独资,是个人所得税,检查个人所得税法或公司所得税法的特定税率)
2.承办商从经营餐馆中获得的收入应课税:营业税5%,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7%和3%,个人所得税为2%(通常由调查)
与企业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有关的支出,属于企业集体福利支出,用于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科目。
此类费用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集体福利支出,而不是个人的“福利费”支出。例如,在中秋节之前,公司决定让公司食堂购买月饼(门票)并将其分发给员工。所谓“福利费”支出的性质,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薪金和工资支出。应将其包括在“应付职工工资和职工工资”中,并纳入职工个人所得税范围,企业应履行预扣税义务。
2.企业的集体福利支出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当年允许扣除的扣除税前雇员总工资的14%。允许的扣除额必须是实际支出:如果实际发生的集体福利支出超过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雇员总工资的14%,则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必须通过应税收入增加;支付的集体福利费用不到当年允许扣除税款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且不能预先弥补工资总额的14%。
还有一点:当年允许扣除的税前工资总额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总额大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则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简而言之,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发行的雇员的收入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这部分工资要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