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确认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时需要报告财务损失,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2.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管理费-财务顾问费
贷款:银行存款
3.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期间,管理费用中产生的顾问费是实际业务实际需要的,并按实际金额扣除。
“应收帐款”的长期借方余额有三种可能:第一,它可能是变相的利润分配;第二,它是变相的利润分配。第二,可能是现金或承兑汇票没有被收集并放在私人口袋中;第三,可能是客户因其他原因故意违约。
应收帐款余额在贷方。一种是“预付款收据”或“存款”,另一种是收据后不会开具发票。这是您自己的责任,(如果您拥有长期帐户,超过两年,则最好自己处理帐户,使用普通票,申报销售和缴税,并避免被税务部门征税)
如果产品是2007年12月发行的,大部分款项已经收到,而一小部分还没有收到,则发票是1月8日发行的票,那么您应该在12月7日付款会计分录借用“已发出的货物”和贷方“存货”。在2008年1月开具发票时,“发出的货物”将用红色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