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为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
如果企业获得的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将纳税额纳入纳税年度,则税务机关可以审查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平均计入每年5年内的应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合并当年收入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款额较大,纳税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并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将税款平均分配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期限内折旧。
免费赠予可被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应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收入。无形资产的租赁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购买的无形资产应根据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当根据该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征税;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是基于摊销费用的直线法计算的,可以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寿命,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允许在整个企业转移或清算时扣除外包的商誉支出。
(明税务律师)
(1)如果将根据税法确定的捐赠资产的接受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企业应当根据具有已包含在“待转移资产的价值”帐户中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资产价值价值(或接受捐赠的贷款对资产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的。税法和现行所得税税率,或被接受扣除当期亏损(包括仍在税法规定的减税期限内的上一年度的企业亏损,下同)后,根据税法确定的捐赠资产的余额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贷款记下“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科目,并记入其中的“资本准备金-其他资本准备金(或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金)”。
实施此问题的答案后,取消“资本准备金”帐户“接受现金捐赠”明细帐户,并将“资本储备金-接受现金捐赠”明细帐户的所有余额转移到“其他资本”储备”详细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