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专业合作社需要首先申请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程序。批准后,无需支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用于从事农作物,中药材的种植和栽培。畜禽养殖,林产品采集,海洋捕捞和农业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售则收取13%的增值税
农民不必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免征农业税后,个人或个体经营种植,养殖,养殖,渔业,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内,取得“工业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进入市场并进入各种市场出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