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38款(3)满足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要求,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酶的生产,共代谢基因工程菌的构建,非相变产物的分离,分子合成,接枝共聚,沼气的有效转化,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存储,特殊能源植物的种植和其他常见的关键技术,突破性农林生物质转化过程中的降解与修饰,分离与合成,能量和材料转化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为农林生物质转化建立创新的技术平台。
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2008年版),第三部分。回收资源项目16资源的综合利用是指:农作物秸秆和稻壳,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谷壳,玉米芯。生产的产品是木材替代产品,电,热和煤气。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原则是:国家鼓励使用农业和林业废物如稻草和树枝,以及土豆的使用高粱,甜高粱等非谷物作物以及麻风树,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均用作生产生物能源的原料。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荒地等荒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将来,我们将拥有一个原材料基地,作为获取生物能源行业以及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引进秸秆高效生态循环技术集成创新项目: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工程技术,该技术基于玉米秸秆生产低浓度酒精技术,秸秆固体燃料干燥果蔬技术,秸秆固体以燃料干燥食品技术为核心技术,结合“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秸秆酿酒,牛羊羊鹅鸭技术”,“畜禽粪便污泥沼气发电技术”,“牛粪发酵earth技术”,“鸡鸭鱼养殖”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有机肥料生产技术”,清洁能源家庭工程等技术,形成了零排放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处理产业化模式。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的能源利用符合该地区综合秸秆利用计划。
(3)企业每年的秸秆消费量为10,000吨以上(包括10,000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经出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