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1.“根据国外法律和法规建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在国外,并且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这是“非居民”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1)中央政府部门,总部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社会组织,
基金
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上述企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内外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形式)权利,知识产权投资等)所得税。
(2)金融和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城乡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当铺(公司),信用卡公司和其他从事金融通讯业务的公司的所得税。
(3)由军队(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经营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